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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体改委、市股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的通知
(武体改[2000]7号)


各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和《湖北省体改委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市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整改,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到目前为止,全市还有部分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实行股权集中托管;少数股份有限公司对股权集中托管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行动不力。为进一步加强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武汉证券登记中心是经国家批准设立,本市唯一经市政府确定的企业股权登记集中托管机构。本市凡已在其他未取得股权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近期内将公司股权转到武汉证券登记中心集中托管。武汉证券登记中心应对办理股权托管的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将股权托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体改委、市股证办反映。

    二、本市凡已批准设立、而尚未进行股权托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到武汉证券登记中心办理股权集中托管手续。

    三、今后凡报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申报材料附件中均应提供武汉证券登记中心等有资格的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拟托管股权有关证明材料;凡申报上市、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送配股的企业,在申报材料附件中必须提供武汉证券登记中心等有资格的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该企业股权已集中托管的证明文件。

    四、今年市体改委、市股证办决定对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集中托管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业务规程

                                                         000年一月二十六日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业务规程

    一、必备材料:
     1.
体改委批文;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3.
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公司章程;
     5.
登记托管申请书(盖公章);
     6.
单位介绍信;
     7.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持以上材料到武汉证券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部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

    三、持股权托管协议书到中心电脑部领取空的数据磁盘格式和股东明细清单格式,到中心登记部领取股东资格登记表。并在据实输入股东资料、打印股东明细清单和填写股东资格登记表后,将完整的股东资料数据磁盘、打印好的股东明细清单及装订成册的股东明细清单及装订成册的股东资料登记表送中心业务开发部。

    四、业务开发部将数据磁盘转中心电脑部检查;经检查无误后,电脑部将托管数据输入中心托管系统。

    五、业务开发部出具托管报告书。报告书一式4份,报市股证办备案一份,股份有限公司留存一份,业务开发部自存一份,另一份存中心登记部。

    六、业务开发部将装订成册的股东名册资料及托管报告书一并送中心登记部复核。经复核无误后,由登记部打印股东内部股票存折,开立证券帐户。股份有限公司清点、领取股票存折和证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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