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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朝“三统一”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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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信息披露、统一操作规则、统一系统流程———中国产权市场交易的“三统一”正在有序推进。沪、京、津、渝四大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平台在“三统一”方面已率先一步,先是局部联动、战略合作,然后有了联合信息发布。现在,交易系统统一取得重大进展,316,国资委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其目的是更好地体现国有产权交易的透明和公正,促进整个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出炉,将对产权市场产生重大影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要求,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操作规则和交易系统的统一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产权市场规范发展,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推动产权市场规模和运行质量不断提高。

 

  市场规范的必然选择

 

  加快“三统一”,是产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必然选择。

 

  自2003123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历史性变化。企业国有产权从场外转让到进场流转,从进场流转到公开挂牌转让,从公开挂牌转让到实现多种方式竞价,产权市场的信息集散功能、资本进退功能、价格发现功能、规范交易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提升。如上海产权市场2003年全年成交金额仅600多亿元,2008年,全年成交金额已突破千亿元;20081-12月,通过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10个省市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完成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1784宗,成交金额680.67亿元。

 

  不过,从目前来看,产权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特别是产权市场的区域性初级市场特点较为明显,还存在诸如信息发布不标准、操作流程不统一、执行标准不协调等现象。这不仅妨碍了公众对产权市场的了解、认知及参与,影响了产权市场规范转让、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更好地发挥,而且给产权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安全性隐患,也从根本上影响各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深入合作。

 

  正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所说的:“此前企业国有产权在转让的时候,都是按照企业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进行的,城市不同,操作规则也有所不同,这样并不利于管理。”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20082月,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企业产权交易“规范发布内容、拓展发布渠道、创新发布方式”,要求沪、京、津、渝四家中央企业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共同选择一家以上全国性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发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四家交易机构在其网站的“联合发布信息专栏”同步发布。2008310,沪、京、津、渝四家交易机构还在上海签署了共同建设统一交易制度体系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方将建立联合工作组,建立起联合磋商机制,共同制定四方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这标志着全国产权市场统一交易规则系统工程正式启动。

 

  意见稿汇聚集体智慧

 

  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的领导下,沪、京、津、渝四机构携手并肩,以央企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为先导,以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为基础,以统一版交易系统为抓手,先后十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努力推进信息披露、操作规则、系统流程“三统一”。《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是由国资委和沪、京、津、渝等地产权机构共同参与研究并拟定而成,其中,上海产权机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由国资委制发,在国务院国资委的领导下,明确由上海市产权管理办公室牵头,由上海市产权管理办公室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成统一的交易规则起草工作小组,京、津、渝等三地产权机构共同参与,合力推动形成统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相应的信息系统。《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初稿于去年5月形成,之后多次集中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几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最终经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主持审定成稿。

 

  在此次统一交易规则参与起草过程中,上海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在沪、京、津、渝四家央企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规则基础上,分析比较各自制度的差异性,集各家大成,不仅充分运用上海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发展所形成的较为完善的制度规则体系,同时也吸纳了京、津、渝等交易机构各自所长,如北京的拍卖及招投标办法、天津的审核鉴证办法、重庆资金结算办法等,并在四地交易机构讨论修改过程中,达成四地共识,从而建立起规范有效的产权交易运作机制和相应的信息系统。

 

  统一大平台今夏亮相

 

  据悉,《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后,将修改定稿予以落实。今年7月起,沪、京、津、渝四家交易机构将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涉及3个层面,1个规则、9个细则和3个办法构成。第一层面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它确定了由6个交易流程构成产权交易的主流程,主要明确产权交易相关行为主体的主要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第二层面是对应于产权交易主流程而形成的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保证金、产权交易中止终结、争议调解等9个产权交易流程的操作细则,并配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操作办法,主要明确在各环节中实施产权交易的细化程序、执行标准和规范要求等;第三层面是各操作细则的相关附件,包括《信息发布申请书》、《产权转让公告》、《受理通知书》等一系列示范文本、格式化的文书、表式等。

 

  规范是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生命线。统一的产权交易系统是资本市场运行成熟的重要标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国产权大市场的信息交流、交易联动、项目合作和资源共享,真正降低产权市场的交易成本,更好地发挥产权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随着“三统一”的有效推进,沪、京、津、渝四家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运作能级不断提升,产权市场的规范发展将再上一个新台阶。未来,国内其他产权交易机构也可以自愿加入这一统一交易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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