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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立法 基金设立拟用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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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已经开始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们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未来国内股权基金以及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与运作都将会有法可依。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监管者之所以要在此时为股权投资建章立制,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经济中产业转型所需要的资金问题。当前国内金融体系里窖藏了大量的资金,如何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来将其疏导进入产业实体而非用于投机,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据本报了解,此次的讨论稿已经经过几次修改。

 

  按照最新的《办法》讨论稿思路,《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针对全行业股权投资基金。明确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由专业机构管理资产,并由托管机构进行托管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基金。而此前争议颇多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以及信托制的三种形式都将获得认可。

 

  《办法》规定,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股权类资产、未上市不动产项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权或股权类资产以及为进行并购重组目的而投资上市公司公开交易股权。存贷款、期货衍生品交易、二级市场股票等投资品股权基金,则被明令禁止投资。

 

  一位接近发改委人士指出,此次发改委对私募基金设立的游戏规则的另一个重要改变,就是不再采用审批制,而是采用效率更高的备案制度。

 

  从200611月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获准成立至今,经发改委批准试点的产业投资基金已有三批共10支,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同时,目前还有各地方近百支产业投资基金等待批复。

 

  “提高效率,采用更市场化的手段力促产业投资发展已经是当务之急。”这位人士说。

 

  除此以外,《办法》还明确,股权基金在募集中不得采取广告和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并且不得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

 

  实际上,发改委力推股权投资基金规则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国内急需引导过剩的流动性来帮助国内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内的流动性紧缩的“假象”,诸多资金由于缺乏稳定流入到实体产业的渠道而 “埋伏”在银行里。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王自力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当前金融体系缺少流动性、实体经济资金紧张只不过是一种‘真实’的‘假象’。相当数量的通货由于缺乏信心和专业的投资渠道而被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以存款形式‘窖藏’。”

 

  与目前市场上泛滥的追涨杀跌的投机资本不同,股权投资基金是另一种投资者。他们更看重的是利用产业整合的能力提供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张懿宸指出,从宏观的角度看,中国的经济现在不缺产能,缺少的是通过重组把效率发挥出来。这些东西一定是通过资本的纽带,而且主要是通过股权资本的纽带,而不是通过债权来做的。

 

  “在今天金融海啸的整体影响下,在行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应该把有关PE行业发展的整体框架适时推出来,让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间起到它应该起到的作用,这个对国家来讲是一件大事。”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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