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即日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每年都要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
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市国资委每年将选择5-10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年度工作;其他企业董事会书面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