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
在我国,由于股票市场在市场规模、发展速度、投资者参与程度、市场影响力等各个方面都远远超过其他证券市场,因此一提起资本市场,人们就以为是股票市场,这实际上是狭义的资本市场。
资本,从广义上说是指可以给其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一切要素,包括货币、土地、物品、技术、信息、权力等等。从资本的定义可以看出,资本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资本市场,是指各种资本交换、融通、流动的场所。由于在市场上流动的都是证券化的资本,因此人们也将资本市场称为证券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至少包括两个内涵:首先是多品种的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期货、期权、权证等各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其次是每个市场的多级别、多层次。
一、为什么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资本市场的核心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投融资功能,二是资源配置功能,三是风险定价功能,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体制创新功能、信息传递功能等衍生功能。随着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功能就越全面、越强大。西方发达国家长达数百年的历史实践表明,资本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凭其自身特有的功能有力地促进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不断完善自身的多层次体系建设,扩展和延伸着自身的功能和作用。至今资本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心,在全球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17年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在市场容量、发展速度,还是在结构调整、法规建设、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资本市场在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源配置、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率以及解放思想观念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可以说,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资本市场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对于资本市场的要求来说,发挥的作用依然不够,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多品种的资本市场;二是不同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均衡,股票市场发展远远快于债券等其他市场;三是同一市场的层次单一。这样的资本市场容纳性十分有限,不能满足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多样性需求,实际上将大量的融资者和投资者排除在资本市场以外。同时,层次单一的市场结构直接影响资本市场上资金的供给与需求的规模和结构,不能为全社会资金与资源的配置提供有效的价格信号和交易市场。因此,为满足多样性的投融资需求、提高全社会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必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大势所趋。
二、产权市场是否是资本市场?
(一)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么?
首先回答的问题就是——什么是产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里所说的财产权一般理解为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大多数人比较接受的观点是:产权是一个包含所有权在内但远比所有权内容宽泛的范畴,除了所有权,还包括占有权、支配权、经营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一组权利。产权具有排他性、流动性、形态多样性等特征。
从资本与产权的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出,产权是可以给其所有者带来收入或利润的各种权利,因此产权属于资本范畴。产权市场应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子市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理所应当包括产权市场在内。
(二)产权市场与其它类型资本市场的关系
产权市场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一样,都属于资本市场范畴。在功能作用上,这些市场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的特点。资本市场的整体功能就是这些不同子市场功能的有机统一。同时,这些市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随着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这些市场的业务开始呈现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例如:可转化债券的出现,就将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有机联系起来,股指期货的出现,就将股票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机联系起来。
同样,产权市场与其他类型资本市场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例如:房屋抵押权,如果放在产权市场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如果将其资产证券化转化为房屋抵押债券,这种权力就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转让。鉴于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程度较低,资本的形态绝大数还是以实物形态或者非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资本的流通转让更适合在产权市场进行,由此也决定了产权市场的容纳性比证券化的资本市场更广。
三、我国产权市场应该如何发展?
(一)要准确定位产权市场
笔者认为,产权市场的核心功能应该包括两个方面:
1.应以实物型资本、非标准化证券资本的交易为主,为这类资本提供交易流通的平台。这是产权市场能够作为一种类型的资本市场来独立发展的根本所在。
2.建立与证券化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渠道,做到既能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交易产品,又能承接从资本市场退出的交易产品。具体来说:(1)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技术,将产权市场交易的各种实物型产权,如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债权等以及非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化为标准化证券形态,从而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新的交易品种。(2)将目前暂不能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所容纳的标准化证券交易品种如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票、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接收到产权市场来进行交易,既满足这些资本流通转让的现实需要,又为其将来到证券化资本市场进行交易做好准备。(3)接受已不满足证券化资本市场交易条件的交易品种,为证券化资本市场提供退出渠道。
(二)为产权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市场制度是指与市场运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安排、惯例、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的总称。它是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框架。制度环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在这一制度环境下生存和发展,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二是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当“裁判员”的角色,采取一定的方式来监督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使之能规范遵守市场“游戏规则”,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在逻辑上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市场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否是衡量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
目前我国产权市场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这样的制度环境对产权市场的发展产生许多不利影响:(1)缺乏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保护力度,制约了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客观上降低了社会资金进场的吸引力。(2)产权市场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各产权交易机构自行制定交易规则与管理制度,使交易规则与管理制度差异很大,客观上造成产权市场的地区分割。(3)增加了产权市场监管难度,市场潜在风险较大。因此,为促进产权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政府应早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产权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产权市场的交易产品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众所周知,一个市场的繁荣程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市场交易品种的多少是吸引社会资金进场、维持市场繁荣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要促进产权市场的发展,就要不断丰富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1.放开所有制限制,让可以进场交易的产权都进场交易。目前,我国产权市场可交易的品种基本上是国有产权。要在进一步巩固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民营产权、集体产权、社团法人产权等各类产权进场交易。
2.要充分利用资产证券化技术,将我国产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种实物型产权,如固定资产、专利技术、债权等以及非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化为标准化的证券型产权,从而降低进场交易成本,增强交易活跃程度。经证券化后的产权,既可以在产权市场流通交易,也可以根据交易条件和产权所有者意愿,转到证券化资本市场上进行交易。
3.做好非公开上市股票的挂牌交易工作,使产权市场成为股票场外交易的重要平台。非公开上市股票,本身就是标准化的产权,易于流通。在目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以及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场外交易市场无法容纳数量巨大的股票流通转让需求的前提下,产权市场可以“拾遗补缺”,担当起这一重任。由于非公开上市股票的数量巨大,将成为产权市场重要的业务来源。
(四)进一步丰富产权市场交易机制
由于交易产品的复杂性,决定了产权市场的交易机制的多样性。产权市场要根据不同交易品种的特性,探索开发多种形式的交易机制,如拍卖、集中竞价交易、连续竞价交易、做市商制,或者几种交易方式的混合机制,促进产权交易品种的价格形成更加合理、流通更加便捷、交投更加活跃。
(五)优化监管模式,加强市场监管
为确保产权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加强对产权市场的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各种产权交易机构已超过200家。从组织制度上看,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差异较大,有事业单位制,公司制,会员制。从监管主体上看,有的归各地国资委管,有的归各地财政厅管。从交易制度来看,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方式差别也很大。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对产权市场的监管更加困难,对监管提出的要求更高。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产权市场的监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我国产权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不断填补产权市场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我国产权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内容,尽量确保市场中各个主体的运行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各地应成立独立的产权市场监管办公室,并积极探索建立由当地政府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产权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监管部门一方面要采取严格措施加大打击产权市场各种违规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推动产权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自身风险管理系统与内控机制,确保产权市场参与主体能够规范、安全运营,将监管与自律有机统一起来。
3.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国产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各种虚假信息而形成的市场风险。
4.加强对我国产权市场投资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投资者整体素质。这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自觉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可以通过投资者素质的提高起到有效监督其他市场主体行为合法、合规性的作用。 |